本人一九九九年一应聘进入海军部队房管处参加工作,当时签了一份合同

03-29 11:17发布

本人一九九九年一应聘进入海军部队房管处参加工作,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后房管处收回,以后也没有签也没有看到什么合同,一直工作到2018年3月才移交给联勤部队,注明从工作到2016年我都是领800元1月,在此之前也没有买个什么保险之类的什么,到2016年5月才开始买5险没有金,到2019年9月工资才增加到1700元一月,2020年3月部队说要解雇社聘人员,请问律师,解聘后我能不能要求从99年参加工作起社保补交回?还有到16年止以前领800元工资能不能按国家最底工资保障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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