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准备在2020年4-5月份拆迁,拆迁合同已签,政府拆迁部门首付了10%,后期费用在厂搬空后再付(2019年企业自身就艰难维持运转,负债4000多万),现在因肺炎病毒现在直接不开工了,厂里任其关着(后期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公司领导现预备只发2019年12月与1月份的工资,社保年前只交到2019年11月,后期也无力支付社保。员工很多在企业工作3-6年的,还有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社保企业已申报(企业无资金将不预支付),请问员工需到什么部门去申请失业或拆迁补偿款,社保费用如何让企业支付呢,还是需要法律申诉去获得怎样的补偿?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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