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旦的时候,我因为工作量和工资问题没有跟领导谈拢就提出了辞职

03-29 11:14发布

在元旦的时候,我因为工作量和工资问题没有跟领导谈拢就提出了辞职,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后来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后就立即跟领导沟通了说不辞职要继续工作的,领导也同意了,还让我跟前台对调工作,可以轻松点。年后因为疫情厂里延迟开工让我们等通知上班。后来领导19号打电话问我复工的情况,跟我说现在厂里的办公室的人都在上班了,都是在车间帮帮忙的,我怀孕的做不了什么就先在家里休息,等通知上班。21号领导找我聊工作的事,第二天让我去公司一趟,去了公司后才知道领导是让我辞职去交接工作,问领导说是现在孕妇的复工审核不了,我不能一直在岗,我的工作又缺不了人,就让我辞职了。当时因为怀孕要去医院检查建档办卡等琐事,直到3月2号才办理完交接正式离职。因为一些原因需要离职证明,公司却把我的离职时间写在1月份,问他们原因就说我2月份没有上班,1月份提离职的,上班也只上到1月份,但是我发现怀孕后就跟领导沟通过说是不离职了要继续上班的,领导也同意了那就说明我的申请已经作废了啊,1月后来不上班是因为过年放假,2月份不上班是领导让我等通知上班的,但后来说是是因为复工审核不了才让我辞职的,这样算起来我正式离职也应该是2月22号,后面交接的就不算了,可是公司不同意,非要我写1月份就离职,不然不给盖章,没办法我就写了1月份,结果现在就是我2月份的工资没有,而且2月份的保险公司也没有给交,1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到账。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付费偷看设置
发送
0条回答

一周热门 更多>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