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8月入职的公司至今,但是公司是2018年6月才开始交的社保,至今只有四年。2012.8-2018.7期间的社保是公司与我签协议,由补贴的方式发放,是我自己个人交的。我2023年10月满50岁,本来可以退休,但是因为公司从2018年才开始交的社保,没有满足公司社保交满10年的条件。到社保局咨询后,是可以通过由公司补交2012.8-2018.6的社保这种方式来达到退休条件的,想问一下这种

04-07 13:41发布

我在2012年8月入职的公司至今,但是公司是2018年6月才开始交的社保,至今只有四年。2012.8-2018.7期间的社保是公司与我签协议,由补贴的方式发放,是我自己个人交的。我2023年10月满50岁,本来可以退休,但是因为公司从2018年才开始交的社保,没有满足公司社保交满10年的条件。到社保局咨询后,是可以通过由公司补交2012.8-2018.6的社保这种方式来达到退休条件的,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是公司有义务补交吗?还是说因为之前和公司签了社保补贴协议,公司在法律层面上能不帮我补交呢?社保补贴协议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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