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的很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不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怎么才能不受牵连

03-29 20:47发布

本人2017年6月末在大连一家公司入职行政专员,在工作期间公司开设了很多分公司,因为我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分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且在办理期间需要陪同法人去各地出差办理实名认证业务,因此也用我的名字担任很多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但并没有进行过任何财务工作,且我本身也不是会计),在19年12月份,有一个地区的子公司被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并不知情),而导致我被牵连,在2020年1月份才被“取保”,在得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后一直在跟公司沟通,希望将所有用我名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部注销掉或者变更掉,可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准确的答复什么时候办理,一直再拖,并且我问过当地公安局,如果公司不配合我办理注销/变更,我只能到当地工商强制注销,而我打电话咨询工商得到的答复却是想要变更必须要有人接替我担任财务负责人才可以办理,导致我一直无法进行注销,且用我的名字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全国各地分公司将近50家,自己跑也跑不过来,需要花销的路费也承担不起。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还在挂名期间,其他地区再被立案,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证明清白,不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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