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金城王家, 我家有一条路,13年的时候租给了别人过路,是和别人私人签订的协议,大体内容是土地的基地权归我方,使用权归乙方,不能强制或阻挡乙方车辆过路,并交押金1万元。现在是乙方要给这条路打上水泥,我方同意乙方打水泥路,但是我方有要求,要求就是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把该路给回复回来,并交押金,待合同到期了路面回复了我放就会把押金交还给乙方。但是乙方不同意,联系了我们当地的乡政府人员来调解处理。政府人员和我方调解还未调解好,乙方就强制开始打路,我方人员联系政府人员和他方人员协商,因我方主要人员因疫情无法回乡就以电话的形式和政府人员沟通,因和乙方人员协商不定,并且乙方人员还在强制打路,我方家乡人员就把修路的机子打坏了。我方人员下午在以电话形式和政府人员沟通,政府人员同意了我的要求,并且当时他方人员和政府人员都在现场场。但是协商好了后,当天晚上政府人员当时和我们协商的副书记突然反悔不承认有和我们人员沟通并且同意了我方要求,并且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不给予阻止乙方人员打路。并且还把我方家乡人员给关了起来。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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