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老家失火烧毁7间老房子西边2间东边5间中间还有一个4.2米宽的堂屋,19年至今因为堂屋如何分配存在很大争议协商不下来,去年开始东边5间房靠近西边的两间先不建房让最东边的三间先开始建。去年7月份审批手续办到签四邻这块,可因为在审批的三间房北面有三户是老房子西边的亲戚他们串通起来提了好多恶意条件,上个月底经过隔壁村书记{两个村刚合并一起}和镇协调办的工作人员分别多次与北面三户调解下以在审批建房的两户人家做出让步全部满足北边三户提的条件换取他们在四邻上签字,结果因为时间太赶忘了拍照{住建所要求四邻上有名字~手指印~邻居手持审批表和身份证的照片}第二天过去准备拍照北边有户反悔说不解决老房子堂屋问题不让拍照。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或者能不能要求村委会用村章代替?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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