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份以前,多次盗窃各类财物4万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家酒店吃饭,与临桌的几个小青年发生争吵,斗殴中纪某拔刀乱刺,致对方一人死亡,逃离。第二天,纪某路遇一提皮包的妇女,上前一把抢过皮包,路人甲上前拦截,纪某持刀将其刺伤后逃走。纪某到乡下的外婆家躲了一年多。2002年10月的一天,纪某出门游逛,在一公厕前见一别克轿车未熄火,车

04-07 17:06发布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份以前,多次盗窃各类财物4万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家酒店吃饭,与临桌的几个小青年发生争吵,斗殴中纪某拔刀乱刺,致对方一人死亡,逃离。第二天,纪某路遇一提皮包的妇女,上前一把抢过皮包,路人甲上前拦截,纪某持刀将其刺伤后逃走。纪某到乡下的外婆家躲了一年多。2002年10月的一天,纪某出门游逛,在一公厕前见一别克轿车未熄火,车内无人,将车开走。行驶途中,不慎将路边一摆水果摊的老人撞死,纪某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2002年8月,受好友之托,捎带过两包毒品。纪某上述行为哪些构成犯罪,哪些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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