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某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出台了该市的《城市综合执法规定》,规定了本市对无证摊贩管理主体、管理程序和救济途径等内容。市政府根据该规定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将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摊贩的处罚权交由城管局行使。2015年11月1日,城管局与该市繁华商业区的商户都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书》,约定商户门前出现无证摊贩经营时,商户应当及时向城管局举报。2015年11月11日,城管局接到举报称摊贩张某在一商业街摆摊卖麻辣烫,遂派出城管队员林某前去扣押其小推车,并要求张某缴纳1000元城市治理费。李某在扣押的同时还殴打了张某,张某对于被要求缴纳1000元城市管理费的决定不服,向市城管局申诉。2016年1月1日,市城管局向其送达了《关于张某就1000元城市管理费申诉的处理意见》,该意见表示原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要求,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张某向城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城管局讨论其申诉意见的会议记录。2016年2月1日,城管局以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问:在该案中,市政府和市城管局作出了哪些行为?请对这些行为的性质逐一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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