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里突然死亡,看守所说属于正常死亡他们没有责任,家属把案件提交检察院,因为地方是在县城家属担心会有猫腻,所以家属向检察院提出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做尸检,检察院同意,我想问一下,委托书是否是检察院出?同时这样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有,法律效力是否是强制性的?最后,如果鉴定报告结果对看守所不利,看守所是否有权利提出异议或不承认报告内容?

04-08 13:35发布

人在看守所里突然死亡,看守所说属于正常死亡他们没有责任,家属把案件提交检察院,因为地方是在县城家属担心会有猫腻,所以家属向检察院提出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做尸检,检察院同意,我想问一下,委托书是否是检察院出?同时这样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有,法律效力是否是强制性的?最后,如果鉴定报告结果对看守所不利,看守所是否有权利提出异议或不承认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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