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于1月13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于2月3日交付商铺

03-31 02:26发布

您好,请问我于1月13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于2月3日交付商铺,用于办理课后托育使用,并于合同内写明因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损毁、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现因疫情商铺一直无法交付使用,我主张解除合同,退回全部租金及押金,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走什么样的流程?
诉讼周期大概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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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孔金娥律师
1楼-- · 03-31 03:04
你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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