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套回迁楼,但产权是我母亲的,征用前盖房的所有资金都是我出的,母亲年龄已高,我还有五个哥哥,我们就在司法部签定了一份事实协议,以便能顺利产权过户。请问律师我们的做法正确吗?附合法律承续吗?还用不用立遗嘱了?这协议有没有遗嘱的法律效力?还有一点,在征用时拿走了我的那份协议(协议里没有说明产权归我,只强调了我妈的地皮我出的全部资金),签字时征用人和楼房领取确认单名字也都是我,仅凭这办产权时能顺利就

04-08 14:10发布

我有两套回迁楼,但产权是我母亲的,征用前盖房的所有资金都是我出的,母亲年龄已高,我还有五个哥哥,我们就在司法部签定了一份事实协议,以便能顺利产权过户。请问律师我们的做法正确吗?附合法律承续吗?还用不用立遗嘱了?这协议有没有遗嘱的法律效力?还有一点,在征用时拿走了我的那份协议(协议里没有说明产权归我,只强调了我妈的地皮我出的全部资金),签字时征用人和楼房领取确认单名字也都是我,仅凭这办产权时能顺利就是我名字了吗?(办产权时好像得拿楼房领取确认单去,我们手现在什么都没有)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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