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规定要工作到今年8月份才可离职,但协议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条例,即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4-08 14:08发布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规定要工作到今年8月份才可离职,但协议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的条例,即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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