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失业后,一直在积极找工作。某日,在浏览 某求职网站的时候,小李发现了一条某信息咨询公 司的招聘广告。广告写明:岗位---市场推广 员;用工形式-一劳动合同制员工;薪水一-每 月底薪1600元人民币,并根据业绩另有提成。小 李看了觉得非常适合自己,立刻就把公司的招聘广 告打印了下来,并按上面的联系方式,与这家公司 联系。经过简单的面试后,被该公司正式录用。在 短暂培训之后,公司拿出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市场 推广代表合作协议》,要求包括小李在内的其他员 工签字。小李一看内容,其中约定了工作岗位;业 绩提成等内容,想到招聘广告里提到的“根据业绩 另有提成”,便爽快的签了字。
一晃半年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小李每月 1600元的工资,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小 李找公司交涉,公司却说已与他签订了《市场推广 代表合作协议》,所以他是公司的“代理商”而非签 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小李听了非常气愤。向公司出 具了当初打印的招聘网站上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 指出里面明明白白地写着招收“劳动合同工”,怎么 能说自己是“代理商”呢?但公司强调,招聘广告在 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双方的法律关系还是要以最终达成的协议为准,因 此双方就是业务代理关系。
问题:你认为招聘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为什 么?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