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2002年跟朋友合伙办理公司,我在公司的股份比例11%。公司经营好,2004年购买20亩地建厂房,到2007年因厂房规模购买100亩地,公司把原来的20亩地卖给新华书店,到2010年跟伙伴发生矛盾,本人2011年退出公司。因为跟伙伴发生激烈矛盾,没有联系也没有去公司移除股东。以后听说伙伴2013年注销公司,注销之前把20亩地的土地证过户给自己哥哥名下。他哥哥2015年把这个块地又卖给一个

04-08 14:40发布

您好,本人2002年跟朋友合伙办理公司,我在公司的股份比例11%。公司经营好,2004年购买20亩地建厂房,到2007年因厂房规模购买100亩地,公司把原来的20亩地卖给新华书店,到2010年跟伙伴发生矛盾,本人2011年退出公司。因为跟伙伴发生激烈矛盾,没有联系也没有去公司移除股东。以后听说伙伴2013年注销公司,注销之前把20亩地的土地证过户给自己哥哥名下。他哥哥2015年把这个块地又卖给一个人。最近新华书店起诉原来的股东要赔偿当时支付的购买土地款。这样情况下我会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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