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2月8日开始在某单位上班至今,期间实习期时间为两个月。(岗位是老师,实习期间工资为两千,其中一个月工资是3000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五险社保,并且按单位规定每月10日为发薪日,上个月工资至今未发。至此我于今天上午通过微信与公司高层沟通本人辞职事项,高层同意后,我说上个月工资与本月工资合计4550元什么时候发,公司高层以疫情影响未到工作单位上班为由,实际上班时间较短,说只能给我

04-08 16:04发布

本人于去年12月8日开始在某单位上班至今,期间实习期时间为两个月。(岗位是老师,实习期间工资为两千,其中一个月工资是3000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五险社保,并且按单位规定每月10日为发薪日,上个月工资至今未发。至此我于今天上午通过微信与公司高层沟通本人辞职事项,高层同意后,我说上个月工资与本月工资合计4550元什么时候发,公司高层以疫情影响未到工作单位上班为由,实际上班时间较短,说只能给我3000元,我未同意,我提出上班至今为止没有签订合同,缴纳社保五险。仍不愿给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并说安国家规定实习期最长为三个月,他只要补一个月社保给我即可,说我可以去仲裁他,他可以和劳动局解释,期间多次叫我去办公室与他面谈,我未同意,公司高层说按照 规定 本人应该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申请(我并没有,只有今天上午微信提出辞职)为由,并说他同不同意还是一回事 。注:拟维权金额我不清楚是什么意思,我只想通过法律维权,并通过法律获得我可以获得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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