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两年前给母亲买了一套房子,打算让老人将来搬过去住,因为喜欢小院里可以种点花草

03-31 03:00发布

本人两年前给母亲买了一套房子,打算让老人将来搬过去住,因为喜欢小院里可以种点花草,特意买的带院子的一楼。签合同交钱当天,销售人员告诉我(记不清是我发现图纸上有标识问的,还是销售人家主动告诉我的)说在我买的这个房子的附带地下室旁边有两个公共设施(一个变电箱和一个热力系统),我当时不明白这个东西对我购买的住宅有什么影响,就问销售人员,她就现场去找人问的开发商工程部,之后回答我说这个不用担心,只是坐落在我地下室的旁边,既不在我的地下室面积范围内,只是在旁边,并且有墙相隔。我不是专业人士,对这个设备也不明白构造,根据销售的解释理解为对我房子的影响可能除了电力本身有一定的辐射外,没有其他的影响了。但是对这个公共设备的存在还是存有疑虑,就又让销售人员再给我解释了一遍,并且录了音,之后交的房款。19年底交房时,发现这两个公共设施的出风口均在我买的房子的院子里,我妈妈对这两个出风口的外观挺介意的,并且它的排气功能影响了在院子里休闲规划的功能和心情。我认为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在最初介绍这两个公共设施时没有把出风口安置在我购买房子的院子里这个重要信息介绍,导致我进行了错误的选择(购买时是第一批客户,一楼可随便选择,整个楼只有这一家会出现安置出风口现象),要求开发商予以解决。开发商的说辞是,房屋合同上不涉及院子,如果不满意可以去起诉[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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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孔金娥律师
1楼-- · 03-31 03:59
建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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