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垫资合同,约定给对方工程中的某一项垫付资金,当时说工程马上就开工,先付一百万购买前期物资,这一百万打款时是打给另外一个人的,不是签约公司的人,而工程也没开工,物资也没买而是被收款人挪用了,这样的法律定性能不能属于不当得利?

04-08 16:48发布

我和某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垫资合同,约定给对方工程中的某一项垫付资金,当时说工程马上就开工,先付一百万购买前期物资,这一百万打款时是打给另外一个人的,不是签约公司的人,而工程也没开工,物资也没买而是被收款人挪用了,这样的法律定性能不能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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