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中国人寿上班,2019年11月入职,并于这个月14号离职,在中国人寿的办公室当内勤,公司告诉我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业务员的代理合同,给我上了一个业务员的工号,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期间我一直以业务员的合同做着内勤的相关事物,请问这种可以劳动仲裁吗?因为我在职期间没有多少证据,只有与领导之间微信聊天的工作内容与工资流水记录。

04-08 17:08发布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中国人寿上班,2019年11月入职,并于这个月14号离职,在中国人寿的办公室当内勤,公司告诉我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业务员的代理合同,给我上了一个业务员的工号,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期间我一直以业务员的合同做着内勤的相关事物,请问这种可以劳动仲裁吗?因为我在职期间没有多少证据,只有与领导之间微信聊天的工作内容与工资流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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