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已经离婚13年,前夫在华阴市人民法院上班,有一女,以前随我生活,2020年十月份未经过我同意回父亲那边生活,2021年对方起诉我索要抚养费每月2000元,后经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因孩子抚养权在我处,对方并未要抚养权,判我给孩子奶奶垫付的每月390元抚养费四个月。对方不服,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撤诉。2022年元月份对方又起诉,索要抚养费和每个月200元抚养费,我同意转让抚养权,经华州区人民法院另一法庭审理,判我从2021年5月起至孩子18周岁,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孩子2021年9月份开始在华阴市岳庙高中上高中,每月纯吃饭生活费大概500元左右,我是初中教师,每月工资4200元左右,家里老公独生子,公公胃癌术后长期吃药每月花销3000多块钱),请问,华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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