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我是债权人,要确定债务人在其配偶的婚前房产(已经查封)里面的权利
目前对方提供的证据:
1、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债务人向房产公司转账8万元
2、债务人的配偶(老婆)给某培训机构转账的银行凭证,备注了是给债务人的学英语的学费,还有一个给债务人转账的两万多的凭证(都是在婚前)
他们提供以上证据,就是要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首付,那8万是为了归还他老婆

04-08 17:52发布

在做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我是债权人,要确定债务人在其配偶的婚前房产(已经查封)里面的权利
目前对方提供的证据:
1、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债务人向房产公司转账8万元
2、债务人的配偶(老婆)给某培训机构转账的银行凭证,备注了是给债务人的学英语的学费,还有一个给债务人转账的两万多的凭证(都是在婚前)
他们提供以上证据,就是要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首付,那8万是为了归还他老婆之前的钱支付的。
我认为那只是双方婚前的资金往来,那8万打给地产商了就是实际付了8万首付,现在代位分割她老婆就应该补偿这部分给他老公。

请问,法院会怎么裁定这个,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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