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入职时,与公司谈好月工资15000元,担任李家岩水库工程复建道路2标项 目部隧道测量。入职后公司通知工资押两个月后发,并每个月押20%只发80%工资, 押金完工后发。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带着工资 条,上面清楚写着我的月工资15000元,每月押金3000元,我签字后工资条由公司保 管,并发放12000元现金给我。2020年5月及以后公司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工资, 每月到账12000元,押金未发。2021年12月31日,隧道工程完工后,经公司同意,我离职。在2022 年1月份在我去成都公司两次后,公司才陆续发放每月80%工资至2021年12月完成。再 后发放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工资的押金。公司对我2021年3月至2021年12 月共10个月押金共计3万元拒不支付!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已有两个月!公司既不 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社保,而且还克扣我工资!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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