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是介绍认识,都是二婚,拿过结婚证后结婚当知其在结婚前一月在外地与人有关系一个月,其结婚当天晚上跪着求我以后会好好的,谨守本分,做好一个妻子该尽的义务,但是婚后好吃懒做我与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和父母很少过问,生活懒散,后忍不住协议离婚。后来慢慢知道其人品问题,其在昆山与第一任丈夫并不是她所说的地方不检点,其自己行为也不检点,此人多次换过手机号,跟我离婚后迅速与其他人同居,至于是不是在我婚内就有不正常行为还不知道。离婚后一直宣扬我的孩子是她生的,在我宣称我和她是一婚,以树立自己好形象。我不知道现在我还可不可以追究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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