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对方是介绍认识,都是二婚,拿过结婚证后结婚当晚其才告诉我结婚前一月在外地与人有关系一个月,其结婚当天晚上跪着求我以后会好好的,谨守本分,做好一个妻子该尽的义务,但是婚后好吃懒做我与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和父母很少过问,生活懒散,后忍不住协议离婚。后来慢慢知道其人品问题,其在昆山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并不是她所说的都是对方过错,其自己行为也不检点,此人多次换过手机号,跟我离婚后迅速与其他人同居,至于是不是在我婚内就有不正常行为还不知道。离婚后一直宣扬我的孩子是她生的,在外宣称我和她是一婚,以树立自己好形象。我不知道现在我还可不可以追究她什么?虽然离婚,但是是否存在欺瞒我其真实情况?可不可以第三方介入调查其人品,行为,让世人知道其道德底线,是否存在欺骗?不可以在法庭上说出来让大家知道其人品?我知道法律制裁不了,难道不可以在法庭上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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