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3月初入的公司,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工资低有8500,然后有提成,有交社保,每月休息4天(固定星期日休息),招我来的时候说的挺美好,后来才发现没有一样按照如期履行。
第一点,签劳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18年3月签期约一年即为19年3月,后面就没有给我续签了,这个合同算自动续约吗?现在都2020年了。 18年签完合同的时候没有给我一份附件的合同,只是公司单方面有一份合同,这合同算生效吗?
第二点,一开始说早上上班时间为8:30后来改到8:00,一天工作时长8个小时,上六天班。六月份是比较忙的一个月没有假期,加班的工资当正常的工作日加钱(没有双倍)。
第三点,工资不足,也没有买社保。实际酬薪8500,可是每个月都不足,我以为是帮我交了社保扣掉了几百块,当时就没有在意,后来才发现社保一直没有给我买,我上网查了社保的帐没有显示。
第四点,现在保洁阿姨不来上班了,还想着让我们轮流搞卫生,这算不算超过了工作以外的任务,我是不是可以拒绝。
第五点,今年第三年回去上班,工资还是8500没有长,工作两年要求涨工资应该涨多少才算合理。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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