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4月份 在南京市花园路我爱我家租房公司租住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樱铁村的房子 从租房之日起一直到2020年一月份都很正常 因为过年放假回到老家安徽过年 但受疫情影响 听国家领导的话 在家进行隔离 我不能前往南京 无法在租住房屋内 因为合同还有最后两期 因为无法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 无法承担房租 又看到很多房东和中介因为疫情原因 减免了租客的房租 于是想找该公司工作人员商议减免部分房租 我于2020年2月11日通过微信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 我想减免房租的事情 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房租无法减免 我考虑到自己经济方面困难 提出退租要求 该公司工作人员又说 该租住房屋不可退租 强制性要求我补齐房租 告诉我如出现房租拖欠 算合同违约 直接清房 房间内所有物品全部丢掉 押金不退 之后一直催着我交完剩下房租 我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 不止一次告知工作人员无法承担房租 最终商议无果 因为当初押金交了5600 我试着商量用押金抵最后两个月的房租(一年期满后押金本来也是要退还给我的)因为实在无法去南京清理房屋里的个人用品 押金抵租金也是想着哪怕不去住物品也先保存在那里 商讨无果后该公司以拖欠房租理由算我违约 强行终止合同
该公司于 2020年3月3日至3月7日 进入我租住房屋内 进行清房 并在屏蔽了我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出租房屋 房间内贵重物品以及私人物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丢弃 并向我索要开锁费 保洁费 被清房之后我联系工作人员 因为疫情无法来到南京 也无法搬离个人物品 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说 这次疫情不是理由 不是借口 于是我联系该公司领导 店长 但是都无人接听 微信无人回复 因为我本来就是来南京的外地人 因为我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 我想问问 因为这个疫情属于不可抗拒和不可抗力的因素 我也无法住在该房屋内 想终止合同 算不算合法 到底是我用疫情做借口还是他们中介公司在钻疫情的空子大发国难财 他们公司这样强迫我交齐房租 在我告知退租和无法承担房租之后以拖欠房租理由认定我违约 丢弃我个人物品 算不算违法 就算是欺负人也不是这样欺负的吧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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