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我父亲认识了一个女的,当时那个女的自称已经离婚,要求我父亲离婚,我父亲离婚后和她在一起,她是开美容院的,就让我父亲给她投资,分股份。再我父亲没钱的时候,让我父亲去办各种信用卡套现给她投资, 后来签下借款合同,合同里说所借的小额贷款,信用卡由她偿还,合同还写了她用她的三家美容院作为抵押。 但是合同到期她并没有还款,小额贷款,信用卡一直是我父亲在还。到后期我父亲得知她并未离婚,提出分手,要求还钱,她态度恶劣,只说她没钱有本事就去告她。 然后她自行处理了抵押的三家美容院,没跟我父亲说,我父亲完全不知她已经把美容院处理了。 请问她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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