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本人在北京新日樱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了日语辅导班。该公司通过企业信息资质查询,并未查到其存在教育培训资质,但却在经营着以出国留学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办理课程时,本人当时还是学生,不具有还款能力,无法承担债务。新日樱公司的课程顾问在明知本人无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为我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申请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我产生贷款的逾期。
2019年8月28日,因本人无法继续偿还分期贷款,在樱花学校办理退课手续。但是课程顾问老师以报名为优惠课程为由不予退课,只退12590元,剩下费用由分期贷款方式偿还,共涉及金额35800元。在办理分期贷款时是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的贷款机构挂钩操作,海尔金融在未经本人同意且未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全额将钱款直接转给机构。在此过程中,樱花学校的课程顾问老师未经授权,私自为本人申请贷款业务,此行为导致本人产生逾期利息,且在办理分期贷款之时未向出示贷款合同。后通过各方咨询以及相应条款查找,确认当时在樱花学校签订的合同具有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并且,和贷款机构签署的合同也不是本人签字。却未认真审核并下发贷款,有套路贷的嫌疑。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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