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从甲方租借了14年土地使用权,用来养猪
现在乙方由于使用甲方土地养猪导致气味影响到了周围邻居,周围邻居多次上诉乙方养猪导致周边气味难闻影响了周围环境,现在要求禁止乙方在该土地上养猪。
乙方找甲方把剩下的几年的租金退回去,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甲方退换剩余几年的租金。
下面是合同内容:
土地转包合同书
经承包户(甲方)转包户(乙方)双方协商同意,签约如下:
一、转包数量:甲方将1.1亩土地自愿有偿转包给乙方经营。
二、转包期限:时间为14年,从2014年3月23日到2028年12
月19日。
三、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对转包给乙方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乙
方对转包的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不得出租买卖。
四、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转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责任自负。
如国家政策有变动,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退回剩余款项。合同
期满后变动再行协商。
2、乙方在合同签字后,自愿一次性付十四年转包款(每亩八百元)
合计人民币查万贰千三百贰拾元(12320元)如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时,乙方将恢复耕地交还甲方。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生效。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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