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租房问题。我在学校租了房子,合同是租到12月的,后来我续到了一月,中介说可以不用改合同也行,所以没有涉及一月份的合同。然后他说如果2月份如果空着没有下一个租客我就可以免租继续到3月,我1月28日已经在老家了,他告诉我说有人来租,但是钥匙还在我手里,我说回不去怎么办。然后1月28日当天他就说沟通一下想一下,就没有后面的内容了,他也没有找我,也没有提及我2月要不要给他钱,我就以为他解决了,我可以免租到三月。然后下一个就是2月21日她找我了,他说3月有人租我要搬出来。现在要退房了,进行结算,他说我要付2月份的钱,因为他说2月本来是有人租的,后来那个人退了,本来是有人住的,因为我的行李还在房间里,我回不去,所以2月的房租我是需要付的,可是这些内容他在3月前都没跟我说明。请问这种情况是我担责任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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