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姐姐因地界问题与邻居发生诉讼,我方为被告。第一次审理原告败诉,二审时我方提供的村委会测量的原告的土地数据中存在一处疏忽导致的错误(一小块地量重,原告也参与),导致此证据未被法官采纳而败诉。我想问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给我们修正数据的机会?
后来我们就此向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中院安排人下来打算重新测量原告土地,但原告阻挠未能量成,中院以无新证据为由拒绝了我方请求,修正后的村委出具的土地测量证明不被作为新证据,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难道只因为一个小小的错误就永远没有为自己申诉的机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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