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毕业在一家培育学校实习2个月,前7天是无薪试用,签了试用合同,前半个做只有1k左右的工资,后面疫情期间工资按天算37一天,续与合同不符,昨晚对方校长以疫情期间无法给我排课为由让我休假到疫情结束,虽说要结算工资但并未结算,然后今天早上另一个主管给我说也是休假,早上接到的消息让我休假方到正式复工,然后再说复工资料在弄了,我可以理解为让我主动提出离职做的缓冲期吗?到现在对方说我是半途来的,她们本来没有招我,只是打算给我找一个实习地方,对方老师一开始就打算让我暂时在这,疫情过后工作人员安排不过来或者根据其他校区情况再另行通知,对方当初招我进来是施舍给我的,给我一个实习的地方,本来就打算让我不长做,若果没疫情的话我可能是做到一半就会用理由让我走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