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未共同居住,女产后男未尽照顾,后因其母原因致家庭矛盾,后双方激烈争执,男仅支付生活费8000,辞职后责女父母原因,后辞职在家无所事事,天天向女方提无理要求,被女回绝,男后长期辱骂女方及其父母,女在气极之下有两次辱骂男父母,男更是明知产后可能抑郁,长期严重恶劣辱骂并严重影响其生活,致女长期休息不足,并多个号码骚扰,向女当地派出所报警说家庭矛盾他们管不了,男以自己辞职创业为由,生活费由4000缩减至800,男称收入就3000,甚至更少,仅按25%支付,仅800是最多,严重引影孩子生活费,女方照顾孩子又没收入,婚后无共同财产,男说女要养就800,养不起他养,法院判也是根据他现在工作收入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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