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贷款中出现的问题;
2019年8月30日,我家人购买了一套房产,全款54万,首款27万,尾款27万,合同约定首款需要在8月30号交清;但是①销售人员口头约定首款也是可以分期付的,目前我们2019年8月、2019年9月共交了4笔款项,合计22万多,部分款项缴款后有收据(4月初又该交纳款项了);②我家人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没有银行流水可以提供,销售说办理贷款必须要银行流水,因此收取了额外的费用,说是可以帮忙做流水办贷款,费用已支付给销售人员,但是流水没办下来;③现在销售说要么让我们提高首款额度,就不用流水可以直接办理下来贷款;要么再交一笔费用帮我们办理流水,而且需要尽快决定,如果再拖下去我们之前交的这些钱开发商是不会退的,所以心里很没有底,不知道是否应该再交钱,请您指导。
另外,目前在这个房子的情况如下:
房子是商业用房,使用年限截止到2044年8月6日,合同约定2021年11月30日交房,所以这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也没有多久了,加之销售这么再三刁难,我们也在犹豫这房子是否需要退掉,如果退掉,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否可以拿到全额退款呢?在线急等,期待您的解答。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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