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弟在今年1月14号因额下炎住院(医保挂号),于7天后(1月21号)人出院。由于疫情期间,今天家里人才正式办理出院,也打出了住院收费票据。但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被告知有自费药从而导致花费金额过少达不到点(不知道什么点所以询问对方,然而对方模棱两可解释说不清楚)所以医保不予报销。虽然金额只是3000元,但是在患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生没有任何说明给开了自费药(我家追问后解释是我家小弟过敏,结果被否认,又说是药物紧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我们家是不是可以去讨说法或者较个真,去维权?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吧,太感谢了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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