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7月转让出去一家食品店并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转店的那人自己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同年12月,一个刀片厂的人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买了3盒刀片,并要求开收据。转我店的那人就开了张收据给他,盖了我的店名的章,(我的章没有备案,是自己刻的)。刀片厂的人对当时收据、微信二维码收款、店门面照片都进行了公证,现在他起诉我侵害商标权,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我会败诉吗?我9号签传票,写得是16号开庭,我已提交申请追加第三人,法院没说同不同意,只说尽量调解。如果需要开庭的话用网络开庭。如果委托律师多少费用?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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