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员工 单位有一批国家批准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员工福利房 但是单位给每批职工的内部价都不一样 他随着市场价而上涨 并且要求工作未满十年扣除工作年限后按照市场价赔付(其他届进单位的都是按照成本价赔付 只有我们这届是必须按照市场价赔付) 我因为工作调动所以需要进行赔付 原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但是没有一次性告知全部信息(房子没有房产证 八年的老房子里地理位置差的交通不便)第三方评估公司却以他人卖出的价格来低价 价格不合理 (因要办理调动手续 单位要求我签订必须赔偿的保证书否则不予不办理手续 没办法我只能写)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成本价进行赔付 单位是否有不妥的地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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