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教育机构12月份时进行全体教师考核,说根据考核结果课时费涨10-15元。12月下旬,行政校长多带带找每个老师面谈了工资的事,当日跟我说的是底薪和课时费都涨,因为12月初我跟他提出有意辞职,所以当时面谈让我再考虑一下,并表示,离不离职工资制度照常改革,1月份开始实施新谈的工资。但是1月初我还是申请了离职,2月5号正式离职。
但是,发2月工资发现,只涨了底薪,课时费并没有涨。找行政校长,给我其他答复,说是工资1月份就是只给涨底薪,不涨课时费,不过之前绝对没有这样跟我说,又说那他可能是忘了说,但是我问其他老师,是面谈过说涨课时费的,都是涨了的。但是所有的都是面谈的,没有什么证据记录。只有另外一个老师1月份跟他确认工资制度时,他微信回复"咱们的课时费改革是从1月开始,但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你们每个人的基础课时费"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想问一下,可否作为有效证据,让公司补发课时费?现在行政校长不承认,那个截图能否作为有效证据用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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