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情境:张家港市第二农药厂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第二农药厂)在1999年第二次转制时,股东是谁是根据在公司职务大小来决定的,最后共12人入段。陆某是该企业销售部副经理,所以也被列入其中。12位股东所出股本金共计350万元。陆某个人17.5万元,占该公司原始股的5%。同年10月25日陆某又因公司资金需要再投入内部股本金5万元,其中投的17.5万元原始股本金经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而在

07-22 11:04发布

背景与情境:张家港市第二农药厂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第二农药厂)在1999年第二次转制时,股东是谁是根据在公司职务大小来决定的,最后共12人入段。陆某是该企业销售部副经理,所以也被列入其中。12位股东所出股本金共计350万元。陆某个人17.5万元,占该公司原始股的5%。同年10月25日陆某又因公司资金需要再投入内部股本金5万元,其中投的17.5万元原始股本金经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而在1999年10月25日,这12人又出资入股共计100万元,没有经过张家港市工商注册登记,属公司内部股金。

       2001年,陆某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后被逼辞职离开公司。在离开公司前,公司领导胁迫陆某写“辞职报告”与“退股申请书”,否则就扣发5万元内部股金。陆某在被逼无奈下只得违心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写了“辞职报告”与“退股申请书”。在2001年5月5日领回了5万元内部股本金,而陆某在工商局注册的17.5万元的股本金至今仍保留在公司,这是根据股份合作制章程与有关“公司注册股本金不得退股抽出只能在公司内部进行转让”的法律规定执行的。然而10年过去,陆某从2000年到2010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公司股份分红,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领导伪造冒充陆某在企业股份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在陆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陆某17.5万元股份转到企业法人的名下。由于该企业是农药生产企业,污染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该企业早就不能生产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一直在正常生产。这次由于城镇建设需要,镇政府要求该公司整体搬迁,陆某得知此事后委托律师到市工商局查阅了该公司所有的财务报表才发现上面所述之事。为此陆某在2010年8月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无效,恢复陆某的股东身份。

问题:

1.本案例中存在哪些道德伦理问题?

2.试对上述问题做出你的道德研判。

3.请从现代企业组织与制度的角度对陆某的股东身份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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