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工作1.5年,公司提出要么那补偿走人,要么安排工作到子公司上班,但需要主动离职,再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未约定集团公司的工龄延续;(当时自己和公司都没有就工龄延续问题进行协商)
2、子公司工作5年后,公司原因,离职去第二个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延续上一个子公司工龄;
3、第二个子公司工作2年,该子公司要注销清算,牵扯赔偿问题,目前给出的赔偿只计算两个公司的工龄,不计算集团公司工作的工龄。原因是:从集团公司到第一个子公司的时候,合同并未约定要延续集团公司工龄,现在是否能要求第二个子公司经济赔偿时计算集团公司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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