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农民农村建房子(甲方),施工方(已方)拟制了合同,内容大致是在每一阶段甲方应该付乙方多少款。但是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材料都没有写在合同里面(工程大包给乙方),当时提及材料时候乙方说说不用写在合同里面,说甲方选择材料乙方负责购买,而且连质量保证金都没有写在里面,施工中存在好几处轻质量事件1.地基使用M32.5的水泥(不适用打地基)2.墙体弯斜(承重墙)3.砌砖水泥配比不对,凝固后呈粉末状脱落还存在砖缝过大,下雨透水到室内。楼板浇筑好后表面起层漏水。而且门的材料乙方选择市场最低廉价格的门。原来承包时是包含水电安装(合同没没有注明)现在乙方不承认有该项工程,根据合同打官司甲方能胜诉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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