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辆于2018年1月抵押给二手车行,车辆价值约5万元,实际抵押合同价4万元,借款周期为1个月,当时扣除砍头息到手3.8万元。合同是单方合同,合同签订当时还签订了售车协议、过户协议。合同未单方合同一式一份,车行保管没有给我。当时约定月利息为5分,一个月后我给车行转利息2000元,但是没有能力偿还本金,车继续被车行保管,但是要求我每月转2000就可以了,之后我每月给车行转利息2000元,转了一年实在转不动了,车行把我车卖了。请问这种情况是要做起诉处理还是属于高利贷,具不具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条件。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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