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单间给租户,我妈妈当时跟他谈的是押一付三,但是我不知道,是我写的合同,我写成了押一付一,但是这名租户一直都是按照三个月的房租一起给的,这个我都有转账记录,他是去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截止今年11.1日到期,合同上也写了毁约押金不退,他2月份一次性给了3个月的房租可以管到5月1日,当时他还备注了是3个月的房租,后来他就回老家,现在因为疫情也来不鸟武汉,他现在就要求我退还3个月房租和押金,说他这三个月没住在这里,凭什么要交房租,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有必要退还租金和押金吗。第一,来不鸟武汉不是我决定的,第二,他当时转账时说了这是3个月的房租,如果不是疫情他肯定还是住在这里,不能说现在因为疫情,他没住在那里,就让我退房租,并且房间里面也算是他的东西,并不是在疫情之前就有要搬走的打算,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该退还押金和这几个月的房租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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