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年7月30订购了一套房,当时是以他们的活动方式付款10%交付的定金,签订了订购协议,但是协议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订购协议至今没给我,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了很久才给。当年12月份通知我去交付第二笔20%的款项,并要求再次签订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版。销售顾问再三推脱没有给予我需签定的合同原件看,最后无奈给了我们一本公示合同看, 但是公示合同只有单数页并无双数页码,且内容和给我第一次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全不同,所以很顾虑就没签。商量至今无果。最近还给我寄出合同解约通知函。说他们发出含后就有权处理房子,也就是再次进行销售。故想咨询下律师,我交出的款项是否可以退回,我应该怎么应对。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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