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陕西延安一家餐馆做服务员工作,工作入职时间为2020年1月8日,她在入职时与老板以2600元每月的口头约定作为报酬,每月俩天休假,1月22日餐馆放假过年,我母亲提出离职并要求老板支付工资(每月15日以现金形式结算上月工资),老板以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对口头离职申请不予理会,过年后因疫情影响餐馆一直没有营业,3月15日母亲去餐馆再次提出离职并要求老板支付1月8日至1月22日工资,老板以1月22日母亲工作做的不好为理由要克扣1月22日工资,俩人发生口角且老板未支付一点工资,3月17日母亲再次去餐馆找老板协商要求老板支付工资,母亲提出放弃1月22日工资,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并离职,老板以母亲态度不好,与他说话声音大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明确拒绝离职申请,要求母亲3月18日开始上班,如果一天不上班扣俩日工资,知道扣完现在未支付的工资才让母亲离职。以上是劳动报酬纠纷的全过程,现在我希望用法律手段维护母亲权益,希望律师帮助我分析一下:1.我用什么理由起诉餐馆老板;2.可以申请那些赔偿;3.3月18日母亲要不要去餐馆工作。谢谢!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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