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进的公司,当时签的合同是4000元底薪+提成+全勤,到了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就以此为由私自降薪2000,直接底薪变为2100,并到发工资前一刻才通知我们,基本所有员工一共发了2800—2900,问了财务说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我们部门工作从初八就开始线上上班,岗位所应该做的工作我们从没有落下,等于是二月份正常上班,打卡上下班都有,而且因为部门工作内容的关系,实际公司效益与我们部门并没有直接关系,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扣掉的我们的差不多2000元能不能要求公司退还给我们?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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