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卖双方在2019年12月签订了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定金,后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2020年1月份村委会帮我们找的测量公司才测量房屋,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注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就支付第二期购房款,但由于图纸和相关文件没有审批下来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自己作为买方也没有在约定时间支付第二期房款,当时村委就说有什么问题就跟我们联系,所以我自己作为买方也一直没主动去跟进事情的处理结果,现在也因为疫情原因过户手续也没完成,原房屋所有人就说是我拖延时间,没有主动去跟踪了解情况,导致延期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属于我违约,就算政策原因过不了户也是我负主要责任,原房屋所有人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按理买卖双方都有责任去咨询跟踪事情的处理情况吧,就算发起诉讼我作为买方会有什么责任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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