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全款买的期房,16年签的购房合同,合同规定出卖人
应当在16年7月31日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
使用,同时还规定商品房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
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合同表明供暖系统在交
房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而实际情况是该商品房一直没有
安装暖气片(合同要求是暖气片)2020年3月11号,我去
售楼处询问该商品房的情况,被告知可以领钥匙了,暖气
片可以给退钱,但是由于开发商没钱,钱暂时给不了,
而入户通知所有的业主都没有给发正式通知,无奈我领了
交钥匙通知单去物业办理手续,到了物业按正常流程问物
业要住宅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管线布置图,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物业一个也拿不出来,最可气的是钥匙也找不到了,过了两天我又去,物业要求要先交物业费,才给办其他手续,而物业费要从签订合同的日期开始缴纳!否
则不给钥匙,还说不缴纳物业费不给充电费,所以就算我
领了钥匙也没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同志,第一,我没有收到开发商或者物业给的收房通知,第二,该商品房没有完成合同要求的暖气片安装,第三,物业拿不出相关验收备案表等资料,我的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符合法律规定?物业要求从签订合同的日期交物业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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