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经理,2018年11月公司上市一款新产品,领导们为了推广这款产品,开会通知提成7个点,促销费用5个点,公司不再报销业务费用,合计为12%。之后公司一直没有发放过提成,直到2019年6月,公司出台了一份《提成财务纠正说明》,通知产品成本核算为87元,就按87元来核算提成。而我们销售是按13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认知也是按139元核算提成,并且期间给客户的赠品,业务花销的费用都是是按139元的费用核算的,我们觉得被公司算计了,我已经离职,目前还欠公司几万元货款,公司多次向我追讨,我提出提成核算异议,公司不予理睬。请问律师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撑我们拿回少算那部分提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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