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学校3月16号初三开学,由于初三物理老师要居家隔离十四天,学校安排我来代物理课,我是数学专业老师,学校给出的理由是前面几年我代过八年级物理,但是我家老婆意外怀孕,检查了一次因为不确定是宫外孕还是宫内孕,医生说过一周左右上去检查,恰好到了学校安排的时间段上,校长让我推迟一周去,我给校长说了我的情况,但是校长还是觉得学校任务重要,我有点生气我直接说:我工作不要都可以,但我要带我老婆去医院做检查(家里老人都在老家,疫情期间上不来,就我和老婆孩子),如果会学校后,校长处理我,我该怎样维护自生权益,学校的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吗?什么情况下才能用无条件服从,法律有这个规定吗?教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吗?请求法律援助解说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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